数据造假,注水30~50%,如此犯罪不觉得可怕?
2018-01-20 01:5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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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是辽宁承认经济数据造假,部分区县“掺水”20%~30%,到2017年底开始,又有内蒙、天津等全国多个省份主动给自己的GDP“挤水分”。内蒙古承认“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注水了40%”。天津滨海新区原来发布的2016年GDP规模为10002亿,过万亿了,可一经重新“核实”,数字变成6654亿,3348亿说没就没了,注水率为33%。

更可笑的是不仅GDP数字乱吹,有些地方财政收入也敢胡乱虚报。包头市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为271亿元,剔除虚增空转因素的实际收入约为130亿元,如此可推算出2016年包头市虚增空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亿元,即虚报了141元,造假率达52%。虚报地方财政收入的苦果是中央转移支付相应减少,可用于当地的财政支出也减少。吹牛最终还是要上税的。

一方面经济数据往高处乱报,另一方面又有相反的情况,有些地方又基于偷漏税、少向上交钱、便于今后经济数据好看等原因,有意少报瞒报某些经济数据。比如我这地今年实际增长了10%,可担心上面加压,我就只报8%,如果万一明年经济增长数字不好看了,我又可以把这瞒报的2%填上去。

还有一种情况,中国的经济统计数据仍然比较粗犷,有些方面的数据统计,要么就算估算,要么就是不知道如何计算,干脆就不管。有些新经济形态或地下经济,计算也当真相当复杂,不去碰是最好的明哲保身。

通常,就是经济不怎么的地方使劲注水,经济真正比较好的地方则设法缩水。穷的人摆阔,富的人装穷。

数字造假,最严重的后果是大跃进式的,随后搞成了三年大饥荒。这样的历史教训,是以数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的。可直到至今,上上下下好多人还是不当回事。现在与过去又不一样了,我国的经济规模大了,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宏观经济政策对数据分析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,万一基于虚假数据做出的重要决策伤害了经济,我们的损失可能比历史上更大,并且很有可能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。

我们国家在《统计法》、《会计法》等法规中,对数据造假早已明确为违法行为,只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,却对造假行为的法律处分过于宽松,令相关人等意识不到那是严重的犯罪行为。而奇了怪了的改正数据,原本应当做的事,却得到一些廉价的褒扬。数据造假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,数据改正竟又视作责任担当,那我今天造假,明天改正数据错误得表扬,阁下认为我对数据需要有一个恭敬与认真的态度吗?

数字造假就是撒谎与欺骗,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。由数字造假带来的,有的是某些官员的颜面,有的是某些官员所谓政绩,有的是某些官员的升迁资本,也有的直接就是赤裸裸的金钱掠夺。特别是注水式数字造假,往往也是一些贪官的挚爱。他们正是一边通过数字吹牛获得升迁或保住关键职务,一边就由于所谓政绩好来掩饰他们的偷鸡摸狗的勾当。因此,数字造假实际就是数字腐败。

数字造假常引来社会批评与嘲讽,外媒也因此论论纷纷,有些人却又受不了,以为是在抹黑中国。但是,如果你把这事做准了,做实了,做正了,谁又能借此抹黑什么?你做不好,还能不让人评议么?与其进行那种无聊的争辩,毋宁从现在开始,把自己的本分做好,是不是呢?

一个社会的文明基础,就是从真实开始。没有真实,一切其实就是胡闹。如果继续任由数字造假胡闹下去,那我们的文明进步就谈也不要再谈了。因此,现在既然多地暴露了严重的数字造假问题,理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,以儆效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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