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报母仇痛杀仇家3人,此事究竟如何评说?
2018-02-20 21:53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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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年三十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三人”——这起刑事案突然成为网路上的热议事件。事情大致是这样的。

1996年,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,张王两家发生地基纠纷。反正就从争吵弄成了打斗。王家明显人多势众,张家的女主人汪氏被一木棒打死,凶手是王家当时17岁的王正军。张家的独子张扣扣(又名张小波)在现场目睹了母亲汪氏被打死的合过程。

此案,王正军仅被判刑8年,张家人明显不服。而仇恨,在张扣扣心中变成一个解不开的心结。

王家人在这个地方是有些势力的。王家的家长是2018年71岁的王自新,王正军是他的小儿子。他的另外两个儿子,都有体面的职业,其中一位叫王校军的,有媒体介绍他是“国家职工”,大约是公务员之类的吧。只有王正军,在出狱后依靠打工为生。

张扣扣逐步长大成人后,先去参军,到新疆服役两年。2003年复员回家后,媒体称“无正当职业”,也就是混得不怎么样。张扣扣直到35岁仍未婚。他的生活状态,有说是一边在外打工,一边忙着上访,直到2017年就回家了。

然后就到了2018年2月15日,张扣扣提着刀跑去王家复仇,将在场的王自新、王校军、王正军杀了个正着,还放火烧了王校军的汽车。但是,张扣扣放过了王家的女人与小孩,说这事跟他们没关系。

大仇得报,张扣扣去了他母亲的坟前烧了纸,然后,去看了花灯,又回家拜见父亲,再又逃跑,到2月17日即去派出所自首。

此案在网路上,赞扬张扣扣简论很多,如“是条汉子”;“有血性的人都会这么干,除非你是冷血动物”;“这么做,大快人心”;“不杀了仇人,过不了心里那个坎,这样他也算解脱了,孝义为先”,等等。但也有人不太认同,认为张扣扣比较极端。有人说,“报仇的方法有很多,可惜了”;“武力解决问题好像不是上策”;“他缺少人生的意义了,生来就是为了报仇,一句话冤冤相报何时了”,等等。还有人感觉有些矛盾,觉得“不好评说”;“这个人也对也不对”;“感慨万千,赞成,理解他的心情。也反对,有老父要照顾,自己也可以好好活着。也许这就是人生的选择吧”,等等。

此事,要看到的有以下几点:

其一,起初不过是一起地基纠纷事件。农村因种植、浇灌、地界等问题相争相怒很常见。老航也是农民的儿子,深知这一点。农村比较贫穷的时候,那种争吵与打斗常见。一些农村富裕起来后,这方面的矛盾就减少了。在我老家,以前你不小心踩坏人家一颗菜,都会引来辱骂。但现在,邻里之间,许多农产品可以几斤到几十斤地相互赠送,包括蔬菜、粮食、鸡蛋等在内。

其二,张扣扣报仇有底线,没有伤及仇家妇女儿童。很明显,此人不是疯狂的复仇者。

其三,张扣扣13岁目睹母亲被打死,没有得到心理辅导。在部队那两年,尽管有一系列的思想政治学习,但未能帮助他解开心结。复原后,他未能步入人生的正途。生活的不如意,始终生活在仇恨的情绪里,是导致他最终以报复的方式了结心中仇恨的根本原因。如果他生活状态好一些,收入稳定,和别人一样娶妻生子,他或许不至于如此。他到35岁才选择复仇而不是25岁的时候,便可推断,在二十来岁的时候,他对人生还是有些期望的。因为如此的激烈方式,必然同样毁灭了自己。他自己很清楚。

其四,不论王家当年有没有通过关系减轻了对当年的凶手王正军的处罚,结果是王正军仅被判刑8年让张扣扣感到要不公平。王家一时间得到的“便宜”反而成了自家的不幸之源。任何的徇私枉法,对各方都是不幸。对受害一方和社会来说,是正义未得申张;对加害一方来说,是从此背负了罪恶的十字架;对公检法一方来说,是留下错案的污点,自毁社会形象,让人弃成文法而选择自然法。王家有愧于张家,如果这么多年努力采取措施给予张家一定形式的偿还,也不至于有今天这种恶果。

其五,民间相信的杀人偿命的朴素理念根深蒂固。这种理念若转化成执念,很难改变。

这起案件,或者说这起悲剧,事关5条人命。已经死亡的有张扣扣的母亲、王家父子三人,而张扣扣依照现在的法律,凶多吉少,很有可能是死刑。然而,社会普通同情张扣扣。从自然法角度来看,他在没有其他司法救济的情况下,可视作自卫权的一种延续。但他又制造了三条人命,同时又让自己陷入绝境,确实又明显过了。

这起案件,包含利益纠纷、司法公正、农村社会治理、贫富差别、心理辅导等一系列问题,而不应从简单的仇杀角度来判断。张扣扣在一些人看来,大仇得报,快意人生了,可他自己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。依照初步的判断,王家恃强凌弱是有可能的,但不是事件的本质问题,而是恃强凌弱的基本盘是建立在法治不彰的基础上。那样的农村矛盾,如果当时张家人多势众些,也可能反过来是张家欺负王家。要消弭恃强凌弱这类社会陋习,不论在乡村还是城市,都只有走法治之路才能解决,同时也要教化社会学会依法行事,并接受现代文明的基本理念。开始的利益纠纷如果可以循着法律的途径来解决,那就不会出1996年的第一次人命案,更不会有2018年又一起人命案。

看问题要看到根上去。文明与野蛮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法治。人间有许多悲剧,都是无法无天引发的。只想说,只要人们稍微理性一点、文明一些,只需要坚守基本的法律红线,那么,又哪有什么杀父杀母之恨、辱母之恨、夺妻之恨、夺子之恨以及任何来自权贵的霸凌之恨呢?有了那些恨事之后,若公平公正又再缺位,那就又可能形成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之中,那就更无解了。仇杀,毕竟属于蛮荒时代的私刑。在有了一个个不该发生的悲剧之后,我们的社会若不真正进行彻底的大反思,那又说明了什么问题?一个正常的社会,不应简单地为仇杀欢呼,然而,一个正常的社会,更不应当是法律的蛮荒地带,变成谁来得野蛮谁就是大爷的丛林社会。仇恨只会制造仇恨,暴力只会制造暴力,邪恶只会制造邪恶。只有公平正义,才是阻断罪恶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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